
一 | 讯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18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于2026年5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6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决定》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坚持依法解释和问题导向,针对著作权司法实践中的作品发表认定、合理使用的边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范围等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增强司法解释的可操作性,为当事人提供明确诉讼指引,为市场提供明确行为预期,确保著作权法的正确实施。

二 | 前段时间,《繁花》编剧“古二”在公众号上两年的对《繁花》剧组进行爆料和维权的历程,最终以被封号告终。 一是进一步明确“公之于众”的认定标准。

三 | 删去原司法解释第九条中“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的限定,将“公之于众”明确为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主要考虑是,目前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均认可,作品因他人侵权行为而被公开也属于公之于众。

四 | 他通过录音、文字、图片等方式,要求剧组给予编剧署名,并爆料传剧组秘辛。 二是进一步细化合理使用的适用规则。将原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修改为“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与2020年修正的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保持一致。想要以此证明,一,王家卫及一众大佬如何徒有虚名,还支配使唤画大饼,二,自己对《繁花》有重要贡献,后者应该还自己一个名分。

五 | 这本是圈内再正常不过的一次维权事件。只不过,本次维权事件由于牵扯人数众多,且涉及王家卫这种在行业内地位尊崇的大佬,所以不仅屡次闹上热搜,也惊动了粉圈饭圈及相关从业人士,各利益关涉方还各执一词长篇大论大有整顿教育、净化行业风气之势。 我们主要能见到的反驳是以下几点,要么讲导演王家卫不是这样的人,要么洋洋洒洒的讲印象中没有古二的功劳,并且指出后者没有过硬证据,且有不少与此事无关的前辈,指出古二没有职业道德。同时,增加但书规定,明确对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依法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但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以相同方式设置、陈列或者公开传播。 最终,剧组启用尘封已久的媒体账号发表声明,声称要动用法律武器,古二公众号也被封号,一槌定音,尘埃落定。

六 | 这突如其来、波及甚广的争论,最终无疾而终的原因,颇为复杂。

七 | 作出上述修改的主要考虑是,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删除了“公开场所”的限定词“室外”,公开场所的范围扩大,涵盖了公共及商业性的美术馆、展览馆等,因此需要对“合理的使用方式和范围”进行限制,在保障合理使用空间的同时避免挫伤著作权人展览作品的积极性。 三是进一步明确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将原司法解释第十七条“报纸、期刊”的范围明确为“报纸、期刊主管部门批准出版的纸质报纸、期刊以及与其内容和版面格式相一致的数字化版本”,以适应网络和数字技术发展需要。王家卫这类非常不爱写剧本,喜爱个人发挥的作者导演,编剧只是它创作过程中的辅助品。《繁花》是个非常特殊的集体创作,因而没有绝对具体的“编剧”角色。同时增加一款,明确报纸、期刊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已发表的作品,不适用前款规定,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维权者古二确实未能举出过硬证据,证明他可以署名“编剧”。

八 | 并且,他犯下了将私下对话录音公之于众的致命错误。

九 | 作出上述修改的主要考虑是,当前报纸、期刊行业在经营模式上已经从传统纸质媒体扩展到网络数字媒体,将报纸、期刊版面以原格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可以视为纸质转载方式的合理延伸,被诉侵权人可以援引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许可进行抗辩。 特别是由于最后一点,本快要明朗的形势急转直下,迅速从关乎作品的专业纷争,变成了一场屡见不鲜的道德审判。古二被封号之后,大导及粉丝欢呼雀跃,大有拨乱反正、玉宇澄清之感。不过,显然剧组说好的自证清白,最后也是没了下文。 首先我们不得不问一个问题。除了上述情形以外,以其他形式将报纸、期刊内容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不适用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影视行业中为何维权的总是编剧?过了这么多年,为何总有编剧出来维权?古二与王家卫之争,及类似的编剧维权事件,看上去是关于话语权的争夺,实际上是一个颇为重要的,也颇为棘手头疼的问题。版权申明:凡注有“”或电头为“”的稿件,均为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并保留“”的电头。 。即,前现代的制作模式,与现代工业体系的矛盾。

十 | 且前者在劳动不受保障、权力不受约束的环境下,最终使得编剧不被尊重的难题。

十一 | 在教育体制中,这体现为编剧行业师徒制的培养模式。影视工业几乎一切环节都可被标准化、工件化、精细化,唯独编剧不能如此培养。从基础能力来说,写作能力和情感感受能力,并不能被规模复制,这与智力和成绩都无太大关系,也就不能以高考模式培养。 这几年,不少顶级院校开设了为数众多的创意写作专业,几乎成了可有可无的文凭批发工厂。而对文字有更高专业要求的影视工业中,核心的剧情创意、叙事节奏、人物设定,必须要独具匠心且细腻深刻,才能出类拔萃。这就导致了编剧行业“反工业化”特性,注定了它不能通过高等教育撒大网捞大鱼的模式产生。

十二 | 恰恰相反,它只能依靠艺术院校师徒制来实现人才供养。

十三 | 而影视行业名声虽大,蛋糕又很小,真正的大佬并不屑于到三尺讲台上诲人不倦,而是忙着去业界占山为王。这也就导致了不仅是业界,且学界中也存在的“逆淘汰”现象。

十四 | 大部分学校中,编剧专业的学生,并无法通过课堂获得所有技能,而是要依靠人际关系、家境背景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去各大剧组、各个名家那里尽早适应高淘汰、高强度的行业情况。 在这种“工作即学习”的模糊关系里,编剧的劳动价值被天然矮化。进组整理剧本资料、大纲,就是熟悉创作流程。熬夜修改台词人设,不过是基础技能练习,甚至可以独立完成某几集支线剧情,也可归纳于老师教的好。这些劳动,往往既没有对应的劳务报酬,更没有书面明确的职责,久而久之,无论是学生,还是业界,都形成了“编剧很廉价”的惯性认知。编剧从教育体制开始,就成了“学生”,去哪都是学习,是辅助品和一次性耗材,而带有非“创作者”的自觉。 不管校内校外,这种表面上是学习,实则是工作的师徒制模式,最终结果几近无偿,对学生都是以项目经历为回报。校内老师得以收获“产学融合”的美名,校外大佬也可标榜自身“诲人不倦”的美德。 加上我国影视行业本就是导演中心制,所以这种风气也从学校逐渐蔓延至业界,两者相互作用,权力不被约束,问题更被无限放大。 进入现代社会之后,师徒制逐渐从过去的广泛存在变为高门槛特殊职业的一种生产形态,只适用于不涉及太多创意性的手工职业,或不介入经济生产的学术研究。

十五 | 在当前法律法规还不甚完满的情况下,师徒制产生了多种面貌。正面如灯光、摄影、美术等技术工种,也是在师徒制背景下产生。

十六 | 然而,其处理的对象具有固定和客观的特点,掌了多少镜头,打了多少灯,非常好量化统计。负面如在编剧这类高度创意性,环节又非常复杂的集体劳动中,这种精确计量、按劳分配的机制便不复存在。更可怕的是,导演中心制更使得论功行赏,成了一个谁也说不清楚的罗生门。 相对于其他影视工种的高度专业性和可量化性,编剧行业的先天不足,无疑让其处于了弱势地位。加之编剧几乎是一个项目中最早开始,也是经历最为漫长的工作岗位,从大纲到成文,动辄十几稿,文字数十万,耗时三五年。如何认定其中的创作权益归属,如何基于最终成品,判断情节、台词等剧本要素的重要性,是个完全不同于文学作品,也不同于商业利益的棘手工作。 因而,在权责高度不清晰,环节高度复杂繁琐的情况下,编剧行业更显示出系统性的疲态。保护编剧权益,除非是甲方自觉,或者编剧自身咖位大,在现实中,几乎成了不可能的事情。 单个编剧,往往无法有足够脑力、能力组织起浩繁纷杂的剧本。工作室模式或团队模式,几乎成了剧组这套机器能运转的唯一选择。但是实际而言,这种团队合作更多体现为依附性的弱点,而非集体力量大的优点。 人马众多,方便资方逐个击破,利于掌控。

十七 | 人微言轻,方便投资人随时换人,节约成本。精细分工之后,也方便导演和金主随时改动,在剧情中安插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人。加之影视行业素来无工会加持,无强硬法律法规保障,相关从业者的权益就此成了一纸连空文。 进而,底下小编剧不被认可,掌舵的大编剧面对复杂的权力金钱局势,束手无策成了常态。

十八 | 尤其是娱乐圈人外有人,天外有天,天下苦资本久矣,编剧无论大小,若是没有金主爸爸加持,则完全沦为了传声筒和打字机,处于结构性的弱势之中。 这不仅体现在了具体的行业生态中,在奖项评审是如此,社会文化对影视权力的认知也是如此。奖项评审中,“导演中心制”的偏向几乎是公开的规则。无论在哪里,“最佳导演”“最佳男主角/女主角”永远是最受关注的奖项。若是有关编剧,则也是秉持着小作坊式的古老认知,大作必有大佬,大佬在精不在多,只能有一个而非多个,这既利于象征造神,也便于安慰底层牛马。

十九 | 在编剧工作越来越复杂、艰难的当下,奖项设定可以说依然是资本/权力导向,而非尊重集体和具体的贡献。 在古二与《繁花》这一争议中,我们看到的就是该类生产逻辑的结果。导演中心制加上不受约束的权力,就会是一场噩梦。知名编剧牵头与大导对接,大编剧大导负责把控方向,决定可用内容,小编剧负责前期或细节工作。最终,这些同样也可以称为“重要工作”的创作结果,就成了无关紧要的“铺垫”。 大导和大佬都认为这是给小编剧的学习机会,而并不承认其工作价值。从古二的材料中不难发现,他与其说是争“编剧”这个名头,不如说是反映了某种恶劣的行业生态,即大部分编剧不被认可、不被尊重,且丝毫没有尊严的事实。 并且,影视行业的“计件”工资制度,更导致了众多从业者陷入了无比被动的局面之中。国内编剧行业中,并没有建立有影响力的行业工会,也没有和明星一样提供法务、劳动保障的经纪公司。影视行业的项目制,决定了它按“件”为计量单位,以集数和部数为价值尺度。大导或大佬,也并不会认为编剧前期工作中的设想和尝试有多大价值。而编剧的创意性和艺术性,也必须要完全依靠其它工种实现。这导致了大部分编剧在影视流程中,实则沦为了朝不保夕、手无寸铁的零工与学徒。 写的东西被选上,便是可堪大用。写的没被选上,则是做了无用功。更何况,编剧若无定金,也就基本无经济保障,工作成果也无客观的价值评估标准。编剧的创意好不好、付出的劳动值不值,对于王家卫这种级别的人而言,全凭他的判断,而非一套明确、统一的行业规则,更不可能基于观众审美和市场反馈。 古二一事,之所以到了说不清、道不明的地步,正是因为这点。事后,《繁花》剧组言之凿凿要披露的材料、剧情创作过程迟迟不披露,也有这方面的原因。

| 在《繁花》这类非常特殊的影视作品中,有关文字资料,完全由王家卫这类功成名就的作者导演认定价值。那么,古二其实并不能“自证”。因此,此次事件中,并无太多同行义愤填膺出来声援的情况,也就便于理解了。 我们都知道,影视圈基本算是个熟人社会,基本依靠人情世故运转。他们能否有饭吃,基本取决于彼此的熟络程度。

| 而零工计件式的报酬分配模式,也使得无数从业者,不仅出头无门,而且敢怒不敢言。

| 长此以往,自身劳动无法被完全承认,权益不被尊重,进而带动整个行业朝着平庸、烂俗的状态发展。

| 因而,一些事情就非常容易理解了。行业在影片故事层面的衰落,肉眼可见。

| 这几年,到处充斥着同质化的安全表达。

| 古偶剧动辄三生三世、复仇逆袭,甜宠剧总是霸道总裁、傻白甜当道。价值观也集体出现了偏差,无论现代剧还是年代剧,千篇一律进步主义的演讲大赛。无论革命还是现实题材作品,到处最终弥漫着小布尔乔亚味。这固然有整个行业、文化经济环境的大背景,但也可折射出编剧行业疲软的事实。我们不由得发出一个疑问,好编剧去哪里了呢? 答曰:不被重视,另寻出路去了。

| 编剧行业是近年来环境最恶劣、人才流失率最高的行业。于冬等业内大佬哭天喊地,呼唤不拘一格降人才的事情,早已不是新闻。北京文化传媒公司倒闭者、转行者众多,也是肉眼可见的事实。笔者毕业七年之后,所有从事编剧工作的同学,也都逃离了北京。 相比之下,来钱快的短剧,钱多的游戏,或者文案策划等行业,都比相当不尊重人的影视行业,不啻为更好的选择。当然,如果你有个还在北漂的,住过地下室的编剧朋友,他一定会讲出不少比古二更加精彩的故事。 古二所愤愤不平的也是这点。无非是观众习惯于导演中心制,吹捧大导与明星,而自己和无数小编剧付出的创意劳动,却像被扔进了垃圾堆。

| 既不被观众看见,也不被制度承认。无非是大导权势滔天,压榨新人,后者做牛做马,肩挑生活助理和编剧工作,还不被承认。

| 这背后,当然不是个别人的道德、品质问题,这正是影视行业多种前现代机制合力的表现,也是无工会、无行业规范的结果。这让编剧的价值从生产到传播,都被层层稀释,最终沦为可有可无的小角色。

| 果不其然,事情并没有如古二想的那样发展。什么样的行业生态,就有什么样的舆论环境。争议一出,倾慕于《繁花》中富丽堂皇世界的粉丝们愤而反击,认为大导和大佬并不会如此不堪。剧组同仁,则全力维护他们心中的完美艺术家,宣扬前辈德艺双馨,“闹事者”无德无功、胡搅蛮缠。这背后并不是所谓维护“道德”“法律”,而是既得利益者,在冠冕堂皇地传教说书。 这种恶臭和傲慢,倒也不用我们多说什么。久而久之,这种“维护权威、否定维权者”的舆论惯性,会进一步固化行业的前现代机制,加之毫无存在感的法律保障。一种奇怪的心态就出来了。 维权者不能完美无瑕,则必定是错误的、邪恶的。大导是神圣的,必然是无辜的。大佬是如老师一般正义的,肯定是完美的。论证陷入一个又一个循环自不用说,行业水平进一步下滑,风气进一步恶化,不知粉丝们,到时候是哀叹奸邪作祟,还是经济下行呢? 到时候,很多人才会知道,这才是一个比《繁花》更精彩的故事。电视剧只讲了一个小儿科的食利阶层的发家史,而多个不思进取的利益方最终把一个行业,把自己玩砸的故事,才更为深刻和真实,而这样的真实总是在上演。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潮沉思录,作者:褐色鸟群。
Current article:http://panvop.sunaichitikouchua.bond/news/20260826_7858580.html
Published on:17:32:39